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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首先要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申请定居手续,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人在大陆地区的,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被批准定居的,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详细规定可点击以下链接查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uwu/2005-09/13/content_2612033.htm;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http://www.tailian.org.cn/jl/zcfg_51096/201604/t20160426_11443276.htm;
国家移民管理局http://www.nia.gov.cn/n741440/n741587/n1316094/n1355872/c1356352/content.html。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