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72314153383025
朱砡赐
2026-07-23 14:15:33
尊敬的市台办主任: 您好!本人为持有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长期在京居住工作的台胞,现已成功入围家庭新能源指标积分排序,现就办理家庭申请人意愿确认遭遇不合理限制一事,向贵办反映并恳请协调解决。 本人为家庭指标主申请人,父母为共同家庭申请人,二人长期定居台湾,均已年满75周岁,身患多种慢性病,日常依靠拐杖行走,身体条件无法承受跨海长途飞行。家父已完成大陆微信、支付宝实名认证,持有合法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具备线上人脸识别核验的基础条件。 此前我前往海淀上地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家庭意愿确认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身在台湾的父母二人必须本人抵达北京现场办理确认。我主动说明父母高龄多病、不便赴京的客观情况,窗口提供情况说明、承诺书模板,告知可提交台湾医院诊断证明、视频录像等材料。我已完整填写全部文书并由家父签字按手印,连同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行动不便诊断证明一并邮寄提交窗口。后续窗口来电告知,以诊断证明未达到插管重症标准为由不予认可,仍强制要求两位老人专程来京现场办理。 查阅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官方公开政策原文,两处权威答疑均明确:所有家庭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病人无法人脸识别的,由主申请人携带证件、医院证明到窗口办理,政策全文未规定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政策链接: 1.?指标系统申报期答疑第9问: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jggb/202381/1690858109167_1.html 2.?首都之窗官方答疑第8问:https://www.beijing.gov.cn/fuwu/bmfw/sy/jrts/202401/t20240103_3523708.html 窗口自行增设“需插管重症诊断”“必须本人赴京现场确认”两项无文件支撑的硬性要求,与国家惠台政策、台胞同等待遇规定相悖: 1.?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政务服务、机动车相关公共事务领域,依法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便利,相关单位不得区别对待、增设额外门槛 ; 2.?国台办多次出台惠台举措,明确要求各地简化台胞办事流程,严禁地方擅自增加办事条件、设置不合理壁垒。 同属家庭申请审核范畴的亲属关系核验,官方政策已明确允许台胞采用跨境视频公证、台湾本地公证文书核验,无需亲属入境到场。意愿确认与亲属关系核查同属家庭指标配套审核流程,应当适用统一便利化逻辑。 现恳请贵办协调北京市交通委、市小客车指标管理办公室处理以下事项: 1.?书面出示“台湾地区亲属必须本人来京现场办理意愿确认”对应的正式政策条款; 2.?针对本人父母定居台湾、高龄患病无法赴京的特殊情形,特事特办开通跨境视频意愿确认通道,或认可经两岸文书验证的台湾本地自愿参与指标声明公证书替代现场确认; 3.?纠正窗口自行加码的“插管重症诊断证明”不合理要求,统一规范台胞异地行动不便人员材料标准,仅需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行动不便证明即可。 相关佐证材料(家父台湾居民居住证、微信支付宝实名截图、台湾医院诊断证明、窗口沟通记录、政策截图)均已备好,随时可配合补充提交。盼贵办予以协调督办,落实台胞同等待遇,感谢!
已处理
2026-07-23 19:15:38
您好,经与交管局沟通确认,按照现有政策规定,需家庭成员本人现场确认自愿参与家庭指标摇号意愿。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