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91502091940835
袁志刚
2026-09-15 02:09:19
主任你好,我是台灣同胞,我想要跟主任反應一件事情,就是我最近遇到兩個電信詐騙案件,因為我被香港一個公司換匯詐騙,導致兩張銀行卡被凍結,分別執法機關是上海與成都的公安局,然後我依照相關規定提交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311 條規定,證明我是符合「善意取得、合理價格轉讓、無主觀故意」無須賠償被害人,公安機關依法要開立不涉案證明書給我,然後我才能去開戶地銀行提交資料解卡,但是因為基層民警因為上級壓力的關係,表示因為抓不到實際境外詐騙集團,跟我表示我若不賠付給被害人,就不開立不涉案證明給我,僅讓雙方被害人互相衝突,以利公安機關結案,這讓我整個生活收到很大的影響,且對大陸執法機關有非常負面的評價,國台辦發言人常常在台灣的媒體表示,台灣同胞在大陸遇到困難可以找國台辦協助,但是我打了上海與成都國台辦的電話,都是互相推諉,所以實在沒有辦法了,才寫信跟主任協助,希望主任可以明確回答我,到底要找哪一個機關,才能讓公安局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案件,而不是依照自己的內部規定辦案,因為台灣民眾會想要兩岸和平統一,主要原因就是國家法治機關有沒有依法辦事,而不是依照自己的內部規定與潛規則,來看承辦單位的領導辦事,希望主任能夠告訴我,我到底要找哪一個單位,才能夠得到「依法行政」的處理問題,謝謝主任!
已处理
2026-09-15 0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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