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如不做销户提取,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分为转出、转入两种情形。
(1)转出
台胞原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申请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2)转入
台胞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二是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三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具体步骤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beijing.gov.cn)查看最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操作详解》,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