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以下情形可以提取和使用台胞本人住房公积金:
a. 本人及配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b. 本人及配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本人及配偶均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购买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
c. 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租房(本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3个月,在京内名下无房);
d. 本人及配偶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e.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f. 退休。
(2)办理程序
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情形有不同操作步骤,具体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beijing.gov.cn)查看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详解》,或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线下受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业务网点”可查看便民地图(https://map.beijing.gov.cn/gjj)(除贷款中心及其银行业务网点外皆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