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北京“55条”措施)第39、40条,在京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籍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实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每年发布的考试公告,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携带纸质材料到试用机构所在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查看北京考区发布的公告)。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申请执业注册。
申请执业注册需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进入政务服务栏目,服务对象选择“个人”,办理项目选择“医疗卫生类”,点进“1.2 医师执业注册”进行办理。
(2)据北京“55条”措施第41条,已经在台湾地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医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京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或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