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 (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在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胞证。
(3)台湾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4)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大陆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