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房管局不能备案。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所以“小产权房”买卖并不合法,购房者并没有房屋产权,法律也不会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台胞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