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根据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建议使用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查阅、下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尽量把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加以明确约定。签约时不要轻信任何的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才能切实保障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b.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c.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d.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e.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f.租赁期限;
g.房屋维修责任;
h.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交纳;
i.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j.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提示:
a.建议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b.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交易,应注意与经纪机构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
c.租赁合同应到区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d.《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