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地点、电话见问题6)办理,提交下述材料:
a. 本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可在受理现场手工填写;
b. 提交一张2寸白底照片粘贴在纸质表格上;
c. 证件照片需要申请人到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采集;
d. 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誉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誉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e. 本人书面遗失声明(现场填写);
f. 提交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北京签发)原件。
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