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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百问12:持有新式卡式台胞证(五年有效),或者已经办理了台湾居民居住证,还需要办理暂住登记吗?

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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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卡式台胞证(5年有效),或者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当更换住所后,需要在24小时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有台湾居民居住证者,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上地址一致的,可不必办住宿登记,如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上地址不一致的,如搬家,也要到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或变更居住证地址。

  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或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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