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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方:马英九遭起诉,办蓝不办绿?

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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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王正方

  台北地检署结束侦结马英九涉嫌泄密案,依违反“通讯保障法”、“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三罪起诉,并以他以接续行为触犯三罪,请求法院从重以“通讯保障法”及“监察法”论处;根据修正后“通讯保障法”及“监察法”,规定现任或卸任公务员将监听资料挪作他用,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4年,前任台“检察总长”黄世铭于8月31日、9月1日向马英九报告,马英九报告侦办王金平、柯建铭涉嫌关说案,此时该案件尚未侦结,马英九指示黄世铭于9月4日向江宜桦、罗智强报告侦办本案的内容。之后衍发出马英九与王金平的“九月政争”。马、王的“九月政争”几经波折,最后以王金平、柯建铭无罪收场,王金平继续做他的台湾“立法院长”,直到任满。

  然而王、柯二人不肯罢休,向法院控告黄世铭泄密,指他在侦查不公开原则下,将检方侦办案件告知他人,是触犯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刑法”泄密罪。这项控诉经历多次审判,最后判决定谳:黄世铭依泄密罪判刑一年三个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四十五万元。

  王柯二人自然也绝不放过马英九,同样的控告马英九泄密。马在任时有刑事豁免权,卸任后,台北地检署在去年十二月一日才首度以被告身份传唤马英九,进行侦调。政党轮替后,政治风向大不相同,侦调结果是起诉马英九,并不令人意外。

  黄世铭认真办案子,掌握了王、柯二人的关说证据,但不被采纳。然后黄被起诉,被判有罪定谳!这正是:“关说司法的人无罪,处理关说事件的人有罪”。许多基层群众认为;这纯粹是司法迫害,令人愤愤不平!现在又以同样的理由和手法来起诉马英九,更是变本加厉,公理安在哉?

  令人侧目的是本案的起诉书:它开始的论述:马、王曾“激烈角逐党主席”,双方在理念上有甚大差异。起诉书毫不避讳地写到,马英九从政期间与王金平因为政争,马认为施政政策无法贯彻,为图撤销王金平的党籍使其丧失“立院院长”职位,依次从事下列犯行。

  然而检察官只应依法调查犯罪行为,本起诉书的政治语言明显,把政治问题当成马英九构成犯罪的主观犯意!马、王不合,是国民党的内部的家务事,不是检察官应该管或予以评论的事。把起诉书写成名嘴的政治八卦,是在意图表现自己的政治正确,趁机会猛拍执政当局的马屁?

  或许黄世铭在侦查不公开原则下,将检方侦办案件告知别人,算是触犯违反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刑法”泄密罪。但马英九是当时台湾地区领导人,面对他的“法务部长”涉嫌接受王、柯的关说,负责任命“部长”职位的领导人,是否有及时介入了解的责任与义务?如果错过了防患于未然的时机,令不法事件扩大,伤害到众多的无辜民众,更是领导人无法推卸的责任。

  用“将侦查中的案件告知他人”之说,当做违“法”,很值得商榷。问题在于此案件未侦结之前,有无必要向上级汇报?台湾的“法务部”隶属于“行政院”,本是行政机构之一,马英九是“行政院” 的上级,自然可以要求做汇报。这在台湾现行“法令”中,属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

  柯建铭很得意的表示,这是“宪政”时刻、历史时刻,台湾重建、“宪政”重见的时候,如今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获判有罪,马已难逃法网,他闪不掉了。

  柯某为什么这么自信满满?有人说,曾在陈水扁时期担任过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的,已被提名为“监察委员”,他宣称要用监察权扫除司法败类,誓言要清除“办绿不办蓝”的法官。陈师孟先生的来头不小,他曾被人称之为绿营“国师”。果然,陈宣示要强力干涉司法后,“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就连连胜诉起来,马英九跟着也被起诉了!

  号称司法独立的台湾,已经虚有其表了很久。政治倾向不明显偏绿的司法人员,今后的位置将岌岌可危,大家都必须谨小慎微,看着绿色领导人的脸色和意旨办案子,尽量避免做出争议性强的裁决,方是识时务为俊杰的做法。未来台湾的法庭判决,大概多数是“办蓝不办绿”了。

  有人预测:马英九被判有罪的机率不算小。(王正方 电影导演 资深政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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