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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商时报:大陆给台湾“国民待遇” 台湾如何自处?

日期:2017年03月01日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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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国大陆2017年对台工作会议提出研究赋予台湾民众 “国民待遇”,陆委会表示 “只要对台商经营投资发展有利,且未违反方法令或损及尊严,台当局持正面态度”。在此之前,蔡英文出席海基会大陆台商春节联谊活动致词时呼吁北京当局,要正视解决台商经营上的各种问题及困难,并排除政治干扰,共同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以新的思维及做法,共同擘划两岸互动新模式”。

  上述发展显示,面对两岸官方联系机制中断,维持两岸民间交流、经贸互动和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被台当局视为是拉近两岸距离,持续保持沟通善意和化解分歧的最大公约数。然而,在大陆透过“国民待遇”政策,掌握对台湾经贸和社会流动主动权的趋势下,台湾该如何因应,值得台当局重视。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系指对本国公民和企业与在其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间的不歧视待遇。过去,大陆对台湾的“国民待遇”政策,系以企业和法人为主。例如,2013年4月8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利用会见萧万长的机会,主动提出两岸经济合作四个希望,表明会更多考虑台湾民众的需求和利益,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湾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如今,国台办所强调的“国民待遇”政策,主要是针对台湾人民。承诺将为台湾民众在大陆地区的生活、就业、居住和学习提供相当于当地居民待遇的便利条件,这样的政策,可以视为是大陆完善“台商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具体作为。特别是早在2015年9月上海市就出台给予台湾民众“准市民待遇”的规定,包括享受医疗卫生服务、享受义务教育与医疗保险、鼓励台商设立金融机构、给予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以及明确台湾民众投资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与应当承担的义务等。之后,江苏省也有类似的立法,希望为台湾人民在大陆工作学习创造更便利条件。

  展望未来,上海市给予台湾民众“准市民待遇”的规定,可能被参考成为“台商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法方向,而在大陆全国普遍适用,如此一来将吸引更多台湾人赴陆就业生活,对台的磁吸效应恐将持续扩大。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2017年1月11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大陆将继续支持台商台企在大陆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湾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未来假使大陆给予台商“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则的确将大幅改善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环境,再加上中国大陆推动的“十三五”规划、“一带一路”、 “中国制造2025”和智能城市等所释放的投资机会,很可能将带动新一波台商的大陆投资浪潮。

  特别是大陆正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设置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器或青年创业创新园平台,积极吸引台湾青年或企业家赴陆创业投资时入驻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提供入驻的方便省时,以及空间和基本服务、房租补助、创业项目补助等优惠,将对台湾年轻人到大陆发展创造诱因,值得密切注意。

  面对大陆给台湾“国民待遇”可能带来的磁吸效应,如何彻底改善台湾投资环境,开创投资机会,是避免岛内产业出走及人才外流的根本之道。其中,台当局除了推动“5+2”产业创新计划创造更多投资机会外,更应该认真解决在台湾投资所面对的无效率环评作业流程,及“五缺困境”(缺水、缺电、缺工、缺地、缺人才),才能有效创造就业机会。

  同时,台当局应运用产学研合作,依据台湾产业界的需求和个别特性,推动务实、弹性化的产学合作战略,以有效弥补产学人才的严重断层,并强化创业者与研发资源的链结,才能增加青年在台湾就业,以及创新创业的能耐,避免人才流失。

  来源:台湾《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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