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降低“公投”门槛,导致“公投”成为岛内政党、社会团体常态化政治行为。2018年1月,新版“公投法”正式上路后,台在野党、社团等政治力量争相就攸关其利益的议题展开舆论造势与连署行动,力拼与11月24日的“九合一”选举合并举办“公投”。日前,台“中选会”共受理37件“公投案”,有18案进入第二阶段连署,其中6案已在8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连署,并完成连署书清点工作。这些提案包括国民党发起的“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燃煤电厂”等3案,以及“幸福盟”提出的“反对同性恋教育”、“婚姻定义”、“专法保障同性婚姻”等3案。9月份以来,继“2020东京奥运台湾正名行动小组”等深绿团体将52万份“奥运正名公投”第二阶段连署书送至“中选会”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会团体也在4日送出“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实施性别平等教育”等两项“公投案”连署书。此外,马英九等人力挺的“以核养绿公投案”目前正在冲刺连署,亦有可能跨过第二阶段连署门槛。因此,今年年底,或至少有9件“公投案”与“九合一”选举捆绑举办。这些与选战同步展开的“公投”活动,不但影响年底选情,冲击岛内政党政治格局,也给两岸关系增添了变数。
一是加剧岛内社会动荡。现行“公投法”放大“公投”适用范围,使“反同”、“拥核”等高度争议的公共议题成为“公投”选项。借助“公投”连署、造势等公开活动的放大效应,少数群体的极端意见或立场恐将扩散至整个台湾社会,势必增大社会分歧、加剧族群撕裂。
二是浪费巨大财政资源。由于“公投”提案层出不穷,且重复程度较高,其本身已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另据“中选会”透露,全台“公投”(单一议题)单独办理约需8亿57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与选举合并办理需增加1亿4500万元。2014年,岛内“九合一”选举耗费31亿5700万元,由于今年年底或有近10项“公投案”与选举同办,经费将超过40亿元。
三是导致政治体制运转失能。“公投”是在野党反制执政党的利器,当其力挺的法案在“立法院”无法通过,或“立法院”通过的法案对其不利时,便可通过“公投”推动或否决法案。此外,“公投”议题通过后,依法须在两年内得到落实,当局的施政很可能被这些议案所骑劫,且不排除会有互相抵触、矛盾的提案同时获得通过。届时,台当局将左支右绌,台湾政治体制或滑向运转失灵的深渊。
四是影响年底“九合一”选情。其一是凸显民进党执政不佳。与年底选举一起举行的“公投”虽不能全部获得通过,但蓝营主导的“反空污”、“反核食”等议题皆可彰显民进党当局执政的荒腔走板,势必在某种程度上拉低其选情。其二是提升民众投票意愿。如果“公投”议题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本身就能增加部分不想选举但想“公投”的民众的投票意愿,加之朝野政党亦可利用特定“公投”议题进行政治动员,凝聚基本盘,或争取理念相近的支持者,年底选举原本低迷的投票率有望得到提振。其三是增强候选人曝光率。政党发起“公投”,可借由举办连署活动,增进与选民互动,并与县市长、议员参选人合办活动等方式,博取媒体关注,增加自身曝光率。
五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埋下隐患。此次“公投法”“修法”虽将“领土变更”等敏感议题排除在“公投”项目之外,但“公投”门槛下修仍为“台独”势力操作“台独公投”留下一定空间,加之岛内社会民粹思潮抬头的现状,两者的交互作用或对两岸关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其一是“独”派团体或推动变种“统独公投”。在台湾地区统“独”意识形态对立的政治现实中,“公投”因“台独”势力的操弄而沦为其遂行分裂阴谋的工具。由于现行“公投法”为“公投”发起、通过等设置了更加宽松的条件,岛内的“台独”社会团体可从其中找到“巧门”,如推动“奥运正名”等具“去中国化”意味的“公投”,变相遂行“台独公投”政治图谋。其二是“公投”常态化形塑岛内民众“共同体意识”。以直接民主为内涵的“公投”活动的一项重要溢出效应就是区分“本我”和“他我”,增加对“我族”的认同,明确与“他族”的区隔。岛内民众若频繁参与各类“公投”活动,哪怕是讨论与两岸关系无关的议题,但在分裂势力别有用心地舆论引导或政治炒作之下,也很有可能强化其“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塑造他们对台湾和大陆是两个社会的认知,割裂与大陆的“两岸一家亲情怀”,为两岸关系增添未知风险。 (作者 韩冰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