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办理履行通知义务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及时通知对方,是当事人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重要环节,但是,实践中面临对方否认收到“通知”的问题,另外,对方还可能质疑“通知”签署人的身份、印章真实性等。
◆ 对企业盖章签署的“不可抗力事件紧急通知”办理签名印鉴公证
◆对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向相对方发送“通知”的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02用公证固定疫情对企业产生影响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企业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除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实践中,公证可以在职能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事实和企业的需要,为企业固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其产生影响的事实。
1.停工或者延迟复工对很多企业履约造成了重大影响,企业可以申请公证以下事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停工或者延迟复工的通知。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交通工具停运或者变更,对能否运输货物以及运输时间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可以申请公证以下事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因疫情造成交通工具停运或者变更的证据。
3.因疫情需要,政府征收有关防疫物资,或者要求某些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履约,需要对政府下发有关文件进行公证。
4.因疫情原因,上游企业的原因无法提供导致原材料,导致当事人无法组织生产,需要对上游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进行公证。
5.有些因疫情产生影响的事实无法用文件进行证明,可以对有关人员的证人证言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6.因疫情导致损失,可以对损失后果的现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01. 电话咨询预约:疫情期间,企业办理公证一般采取预约制。北京市各公证处都有咨询电话,正式上班期间,都有公证员值守,当事人可以首先通过电话咨询,了解办理公证有关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02. 线上申请:部分公证处开设线上受理公证业务。线上办理集合了申办、预约、材料上传、在线支付、在线留言等多种功能,足不出户、服务到家。
03. 微信办理:您可以通过微信方式办理,具体是在微信“支付”—“城市服务”—“政务综合”—“公证”—点击具体公证机构,在线申请办理相关公证业务。公证处设专人负责,将及时处理您的网上申请。
特别提醒
请您尽量选择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本市多数公证处设有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办理公证时即可联系公证员,告知您期望的出证时间,公证处将尽快出证,并电话与您联系,安排快递邮寄公证书或通知到公证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