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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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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条 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市教委)

  市教委将在2020年高职招生通知中调整相关政策,允许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凭父母中某一方的台胞证件、在大陆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到居住地招考部门报名,在京参加市属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具体操作办法将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制定完善。

  责任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10-6607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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