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

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当前阅读量:

  第21条 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

  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本市职称评价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具体情况请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每年年初在局网站通知公告(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附件,按照公布的系列、专业、申报时间、评价机构、联系方式等,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机构自主评聘三个类别进行申报。

  办理程序: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

  1.个人申报。申报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

  2.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推荐。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

  5.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6.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发放证书。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

  1.个人申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服务”栏目“网上下载”板块(http://rsj.beijing.gov.cn/fuwu/bmxz/rcdw/)下载或从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进行申报。

  2.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在职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范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推荐。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

  5.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6.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进行系统内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发放证书。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校科研机构自主评聘的

  1.发布拟聘岗位信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岗位设置及岗位空缺情况,发布聘任岗位信息。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本校、本机构制定的岗位聘任条件,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

  3.考评前公示。聘委会对应聘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考核、评议。考核组和评议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议。

  5.确定拟聘人选。聘委会综合考核、评议意见,结合岗位实际,提出拟聘人选。

  6.验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

  7.聘任前公示。聘委会对验收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办公会审定。校、院(系、所)长办公会审定聘任人员。

  9.聘任结果备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划分,将聘任结果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10.颁发证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咨询部门及电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师资管理办公室010-5199490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010-55577981

  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010-83366909

分享到: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