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条 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促中心)
19-1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北京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营运(市委宣传部)
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北京市文化产业建设发展,鼓励来京开办文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文化产业园区,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部门:各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联系电话:东城区010-64457262
西城区010-83140472
朝阳区010-65099846
海淀区010-82468035
丰台区010-83656717
石景山区010-88699835
门头沟区010-69832899
房山区010-89350341
通州区010-69542841
顺义区010-69420441
昌平区010-89710175
大兴区010-60214051
平谷区010-69962511
怀柔区010-69680026
密云区010-69046081
延庆区010-6910006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010-67881985
19-2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加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市文促中心)
北京文化创意大赛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办。
责任部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10-64081143
19-3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加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条件:
经文化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可以在北京市进行文化交流演出及营业性演出。
办理程序:
一、文化交流演出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请咨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5157211
二、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5.距离演出举办日期20日前(工作日)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员个人签订的演出协议
4.场所同意函
5.演出节目内容介绍
6.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介绍
7.演出场地说明
8.委托授权书
(三)设定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010)89150044;(010)89150056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9-4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北京市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台湾文艺工作者可关注北京市相关机构发布的招聘和活动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参与。
有意愿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公示公告”栏查询聘用信息(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按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咨询部门及电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 010-851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