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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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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 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1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

  联系电话:010-11616611

  15-2台湾同胞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申报农业项目

  办理程序:

  1.有申请农业项目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咨询注册地所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

  2.注册地所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慎筛选,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办公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下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咨询部门及电话: 010-820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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