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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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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条 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北京海关)

  一、食品

  办理程序:

  1.对于应先获得检疫审批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加快检疫审批速度,力争做到符合要求的随报随批。

  2.未抽中现场查验的食品实施快速审单放行,抽中现场查验但不需要实验检验的食品实施快速查验,符合要求的放行。

  3.生鲜食品优先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

  4.预包装食品标签整改可以在企业自由库整改。

  责任部门:北京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联系电话:010-81318838

  二、农产品

  办理程序:

  1.对来自中国台湾的符合大陆检疫要求的有关农产品加快检疫审批速度,力争做到随报随批。

  2.对涉及中国台湾的由直属海关办理的相关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加快许可速度,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注册登记。

  3.对收到拟向大陆出口相关农产品的正式需求,积极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向海关总署提供信息。

  责任部门:北京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联系电话:010-81318859

  三、消费品

  办理程序:

  1.进口消费品标签整改可以在企业自有库整改。

  2.进口消费品加快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验流程。

  3.未抽中查验的消费品快速审单放行,只抽中查验的快速完成查验,并可验证第三方检验报告。

  责任部门:北京海关商品检验处

  联系电话:010-8131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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