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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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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三营业部中小客户服务处

  联系电话:010-6658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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