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8-1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部)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通过北京四板市场融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积极研究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北京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10-88011371
8-2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加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与台资企业的对接,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咨询部门及电话: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010-68559393
北京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 010-8801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