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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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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条 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台资企业平等享受《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投资产业及招商政策。

  台资企业平等适用本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关于做好外商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0]238号),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本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其中属于市级核准备案的外商投资法项目下放至所在区备案管理。

  责任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

  联系电话:010-555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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