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

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字体: 打印 当前阅读量:

  53.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3-1.各区、各园区住房政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规定,包括台胞在内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3-2.专项配租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的台湾同胞(以下简称申请人),本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满12个月;

  2.在京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已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相关要求: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类配租;

  2.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创办企业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3.相关主管部门会每年对申请人的承租条件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书面通知办理退租手续,相关使用、退出和管理工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关注配租公告信息:有申请意向的台湾同胞可关注55条措施网页,查询相关项目配租公告信息,项目申请将按批次组织实施;

  2.参加意向登记和资格审核:申请人按照配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网上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3.摇号排序:产权单位按照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选房顺序,并在网上公示摇号结果,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

  4.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将按照摇号顺序,组织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55条措施网址:http://www.bjstb.gov.cn/taiban/55/index.html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55564223

  技术支持(开放登记期内):57981706、57981738

分享到: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