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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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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设立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聘请台籍相关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从事涉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市台办)

  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内设机构,调解具有涉台因素(台商、台企、台胞)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商事纠纷案件。

  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热心调解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3.从事律师工作或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满8年,台籍律师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在京从事律师职业;

  4.参加促进会岗前培训成绩合格。

  办理程序:

  1.本人向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中心聘任;

  2.参加调解员培训。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前,需参加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岗前培训并成绩合格。参加培训人员分为取得资格证书调解员、预备调解员、关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员;预备调解员须参加30小时培训,方可参加14小时资格培训,完成44小时培训且符合任职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调解员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3.取得资格证书后,即可在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统一安排下从事相关涉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责任部门: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7号祥业大厦402

  咨询电话:65801288

  网址:www.bjdytjfzcjh.com(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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