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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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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台湾同胞在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本市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市中医局)

  一、受理范围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医术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3.本细则发布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后,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公证签署五年以上师承合同,并按照本细则规定跟师学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考核。

  三、办理程序:

  1.登录北京市中医药信息(http://zyj.beijing.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登录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信息网络平台(http://211.152.43.98:8107/)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报名。

  3.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考生线上填报和电子传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和实地调查审核,确认审核合格的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4.北京市中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考生于在网络信息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报名成功后,参加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统一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6.考核合格者,到各区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受理单位:市中医管理局

  受理地点:网上办理(网址http://211.152.43.98:8107/)

  联系电话:839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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