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已经在台湾地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医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京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或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市卫生健康委)
41-1.台湾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办理
(一)受理范围:申请来京短期行医不超过3年的的台湾医师。
(二)提交材料(非本人办理者要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提前2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港澳台医师在京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表要用中文填写,请在http://wjw.beijing.gov.cn/内进入行政审批页面,用注册用户登录后,在申报指南中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事项中找到对应事项并在线录入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并打印申请表);
2.台湾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地区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台湾地区医师行医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的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请单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录入电子申请表并在线打印,要求中文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法定代表人和台湾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上述的顺序排列。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13-17窗口邮编:100071
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中点击“行政审批”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41-2.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依据《关于办理台湾地区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国际发〔2009〕76号)的规定,台湾医务管理学会为在台湾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台湾医师递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认证后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提交材料(提前30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2.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4.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5.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6.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7.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8.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9.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前款3至9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提交的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凡非中文文件要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请单位公章。
(三)填表要求
1.申请表要求中文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台湾医师要亲笔签全名,不得复制和伪造;
3.提交的资料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上述的顺序排列。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13-17窗口邮编:100071
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sy/(北京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中点击“行政审批”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