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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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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

  (注意:以下为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大陆西医《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会经常更新,请及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wssb/index/queryListWorkItemTemplates.action查看是否有新的内容变化,并以该官网公布内容作为实时办事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须知

  提示:先登录网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医师在系统成功注册自行激活后(已经激活的除外),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机构已经注销的除外),打印《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一、受理范围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二、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只需提交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四)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培训合格证明;

  (五)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见示范文本)。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三)聘用证明复印件应盖机构印章;拟注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加盖其上级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印章。

  (四)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五)身份证指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六)台居民永久身份证需与《医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编号一致。

  (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八)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及聘用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领取办理结果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根据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申请注册同一类别其他两个专业。

  (十)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拟执业地与原注册地不一致的,需先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

  (十一)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终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的培训机构:

  北京医师协会:6441525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二区甲17号格林豪泰酒店5层

  五、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一层B区13-17窗口及三层A区17-19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89150001。

  网址:http://www.bjchfp.gov.cn/(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中点击“行政审批”或直接上http://210.75.201.203/xzxkdt(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页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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