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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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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市人力社保局)

  有意愿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在“公示公告”栏查询聘用信息(网址: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按公告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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