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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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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在办公场地、孵化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市台办、市教委)

  参加由市教委每年组织的北京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获得“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北京地区高校台湾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入驻创业园,参加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的团队在报名期间由学生向所在高校创业负责部门(大部分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由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报送创业园。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重要奖项的,并符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有关入驻条件的台湾学生创业团队,且团队的负责人须是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两年之内的创业青年,由创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咨询部门:北京大学生创业园区

  咨询电话:609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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