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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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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市民政局)

  为便利台湾同胞以普通会员身份申请加入北京市相关社会团体、参加相关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申请条件:

  1.对大陆友好且愿意遵守大陆法律法规和政策,可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参加相关活动;

  2.遵守社团《章程》,履行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

  办理程序:

  1.结合自身专业、职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情况,选择拟申请加入的社会团体;

  2.可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了解相关社团信息,联系并咨询入会事宜;必要时可登录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beijing.gov.cn),通过“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系统”了解相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3.按拟加入社会团体的《章程》及其内部有关规定,提交入会申请资料(一般包括《入会申请表》、身份证明、相关专业资质等);

  4.入会申请由相应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经批准入会的,由所在社团发给《会员证》;

  5.台湾同胞加入北京市相关社团组织并担任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需按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是:

  (1)拟加入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该社团将入会的台湾同胞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2)拟加入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该社团将入会的台湾同胞有关情况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一处:65396038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二处:65396031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89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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