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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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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台湾教师通过聘用方式在京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修订完善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9〕7号),明确“与高等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教师,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高校老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具体办法参考各高等学校的自主评聘工作细则。

  咨询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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