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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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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在京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可以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

  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实施。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配合基金办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但满足其它两项条件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报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委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

  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

  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

  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纸质证明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不同项目类型具体申请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咨询电话:661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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