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京注册台资农业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同等条件申报北京市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
9-1.在京注册台资农业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申报条件:
本市13个涉农区注册的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农业企业
办理程序:
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1.自主选机购机。本市13个涉农区注册的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农业企业(以下简称“购机者”),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北京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信息表”中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采取“手机APP”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购机者主要通过手机APP的方式申请补贴资金,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手机APP操作手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申请的,可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的核验点现场核机并提交申请。具体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执行。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持行驶证申请补贴。
3.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验机具,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兑付申请;区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通过审核的购机者银行卡(户)中。
责任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及各涉农区农机主管部门
受理地点:下载“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通过手机申请或到13个涉农区农机主管部门现场申请,每个年度全年都可申请。
咨询电话:82078414
9-2.在京注册台资企业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条件申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负责认定,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负责日常工作。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规模、企业效益、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符合《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相关标准。
办理程序:
1.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关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或咨询注册地所在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报送材料至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对企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将评审意见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
3.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认定企业为“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责任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可电话确认,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咨询电话:8397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