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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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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台资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有意向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台资企业,请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79650/index.html)中的有关规定,并与市国资委相关部门或市管企业取得联系。

  咨询部门: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咨询电话:839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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