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

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字体: 打印 当前阅读量:

  6.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可以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参与本市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申报条件:

  目前,我市各领域均未对台资企业参与特许经营及PPP项目设置额外限制性条件,台资企业可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特许经营及PPP项目。

  办理程序:

  台资企业可以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参与本市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特许经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依法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实施机构签订PPP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企业可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查看招标公告(网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

  责任部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注明的责任单位(具体项目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注明的责任单位联系电话

分享到: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