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京注册台资企业可以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参与本市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申报条件:
目前,我市各领域均未对台资企业参与特许经营及PPP项目设置额外限制性条件,台资企业可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特许经营及PPP项目。
办理程序:
台资企业可以通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参与本市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的特许经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依法与特许经营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实施机构签订PPP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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