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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台湾万通公司及实控人和土地方诈骗我购房款

编号  2022022216502728423

姓名

王阳

留言时间

2022-02-22 16:50:27

留言内容

我实名举报台湾万通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107号2楼之1,电话:(02)86268222—332,邮箱:emilytsai@vantonetaipei.com.tw;下称台北万通)及实际控制人冯仑先生、台湾居民杨健一先生诈骗我购房款一案。 台北万通,系北京万通公司及老板冯仑先生,通过离岸公司投资设立的。该公司2011年与土地方杨健一先生合作,在台湾新北市开发了万通台北2011房产项目,并向大陆人士推广。 2012年,我在台北旅游期间决定购买两套。先后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大陆人士约50—60位,合计购买80余套;每套房屋售价约400—6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房屋建成,但遇台湾政策变动,第二套房屋不能过户。至2018年底,我因第一套房屋按揭偿还困难,请台北万通代还几期(约合人民币十几万元),台北万通同意,但要求我签署承诺:如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就从第二套已付房款中扣除,则第二套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将扣罚15总房款。因本人忠厚,未发现此举有诈,加上还按揭迫切,草率签署 至2020年中,因疫情等影响,我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合计本息30余万元人民币);后被举报人发送律师函,扣罚我约九十万元违约金。 经研究发现:被举报人涉嫌诈骗。 1、 台湾内政部2010年以后拒绝批准大陆人士购买第二套房屋(均登载于政府公报),且依据为2010年实施的《许可办法》; 2、 2018年我借款时,台北万通诱骗我签署承诺书,系(故意)侵吞我财产的进一步手段:是台北万通认为很难侵吞我全部已付房款的情况下,侵吞我80余万元的手法。 3、 还有大陆人士被骗。 我认为,台北万通及实际控制人、杨健一先生在明知第二套房屋不可能过户情况下,虚构可以过户的事实,意图占有(永久或长期)我的房款,已构成诈骗。即使不能认定已收取的全部房款(约200万元人民币)构成诈骗,(通过借款承诺函进一步设套)侵吞上述80余万元人民币必构成诈骗。 前几个月我与被举报人交涉,希望挽回损失,但被举报人拒绝承认违法犯罪行为,不予赔偿损失,抗拒至今。 因台北万通在朝阳区万通中心设有机构,在此签约付款(其中要求我将钱款汇予福建某人的指令,亦在此写就—见附件),因此北京市有关机关拥有司法行政管辖权。在此反台独、促统一的关键时期,请保护大陆人民财产,惩处与大陆人民为敌的犯罪行为。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2-12-09 0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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