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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百问92:大陆是以“累计工作时间”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为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这两个法律名词的定义是什么?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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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的年休假天数系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一般要求新入职职工在入职时应提供离职证明、社保机构的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可以证明工作时间的材料。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其中既包括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其他单位或不同单位之间连续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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