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台办政务网消息:根据国台发〔2018〕1号《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京台发〔2018〕2号《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5条措施”)精神,为缓解在京台湾同胞居住困难,现就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在京创业、就业台湾同胞专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共计40套。其中,大套型10套,中套型27套,小套型3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权单位 | 项目坐落 | 租金标准 (元/㎡﹒月) | 房源数量(套) | 合计(套) | ||
小套型 | 中套型 | 大套型 | ||||||
1 | 冠芳园 |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 北京市昌平区定泗路15号院1号楼 | 38 | 0 | 0 | 10 | 10 |
2 | 保利芳园 | 北京市昌平区沙阳路32号院保利芳园7号楼 | 33 | 2 | 0 | 0 | 2 | |
3 | 悦府家园 | 北京市昌平区龙锦一街悦府家园1期2区 | 43 | 0 | 27 | 0 | 27 | |
4 | 溪城家园 |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2号院 | 43 | 1 | 0 | 0 | 1 | |
合计 | 3 | 27 | 10 | 40 |
可配租房源一览表
备注: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
二、配租对象
(一)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2019年7月1日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的台湾同胞(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满12个月;
2.在京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3.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已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类配租;
2.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创办企业需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3.本次成功配租后,申请人将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相关主管部门会每年对申请人的承租条件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书面通知办理退租手续,相关使用、退出和管理工作按照租赁合同和北京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配租流程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19年8月7日10:00--2019年8月13日17:00。
2.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人自行登录“55条措施”网页
(网址:http://www.bjstb.gov.cn/taiban/55/index.html),点击“台胞公租房登记”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申请人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需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周六日除外)期间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层A岛125窗口(窗口电话:89150832),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登记。
(二)资格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55条措施”网页和京彩台湾微信公众号、北京台资企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三)摇号排序
在公证部门现场监督下,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具体时间详见资格审核结果公示),随机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并在“55条措施”网页和京彩台湾微信公众号、北京台资企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摇号结果。
(四)选房签约
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选房前将会安排实地看房,请申请人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摇号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其他
咨询电话:55564223
技术支持:57981706、57981738(意向登记系统开放登记期间)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1. 线下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清单.docx
2. 公租房项目户型图.doc